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奎屯市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位于奎屯市西区217 国道以西仓储物流区内,规划占地面积约379000平方米,建设机械加工产业区,旅游户外装备、************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现《奎屯市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获取链接:******/LmEk88W4 密码:ybtutt。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
三、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规划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北京东路18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371号1#高层底商住宅楼A0806室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