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工业级混合油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
项目规模:拟用地41.35亩,新建年产30万吨工业级混合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原料及产品罐区、锅炉房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5public-detail?id=314920#/_blank">******/xxgk2018/x ... ******_665329.html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环评单位接受委托→项目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与防治措施→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批,其中公众参与将贯穿其中。
2.评价工作内容报告书主要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论、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自然及社会环境概况、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环境风险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按照环评工作的程序,需征求公众对项目环保问题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问题的建议,以及对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
2、对项目建设后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3、对项目环保措施的要求和意见;
4、对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和意见等。
六、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自公示之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选址、各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有限责任公司
2024.11.13